大學部招生
(招生訊息最新資料請以本校公佈之簡章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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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系個人申請審查資料準備重點指引
一、 招生目標:歡迎對經濟學相關之社會行為、財務金融、國家財政、央行貨幣、開放貿易之等議題有興趣者,並有志於從事解決資源限制對社會之影響,期許能增進人類福祉、消弭社會貧富差距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加入。
二、 審查資料: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自傳(學生自述)、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其他有利備審之資料 (如:社團參與、競賽成果、學生幹部、成果作品及英文檢定等資料皆可)。
三、 準備指引:請於上述資料中說明為何申請經濟系,以及對經濟學專業的瞭解和自我未來發展方向。例如對社會議題的瞭解與關注、與社會議題有關的課堂習作或活動參與、或參加社團或擔任幹部的具體經驗心得等。請注意這幾個例子僅供參考,不需要每一項都具備,並請自由發揮、盡量具體呈現個人特質。
碩士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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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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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入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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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及條件:
- 國內大學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業成績系班組排名名次列於前百分之45以內(含)者。
- 不受理外國大學畢業生。
- 不受理同等學力。
- 甄試項目:
- 面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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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50%)
- 大學歷年成績單
- 自傳(個人簡歷、報考動機、對經濟學之認識、曾參與之研究計畫、獎勵、社團活動等)
- 研究計畫書
- 推薦函二封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英語檢定之證明(如全民英檢或托福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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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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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入學(9名)
- 報考資格及條件: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外國大學 畢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者。
- 考試科目: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統計學。
- 同分參酌順序如上排序。
相關連結:
轉學生招生
招考年級 |
二年級 |
考試科目 |
1、微積分B 2、經濟學 3、英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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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系辦法
修讀輔系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修讀輔系辦法
(2002.01.22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2002.03.26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2.04.09已簽准教務長通過)
(2002.06.25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2.07.09已簽准教務長通過)
(2003.01.14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5.09.13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6.02.21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8.04.23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8.10.2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9.03.10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14.09.23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20.04.21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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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修讀輔系辦法,依「國立成功大學
學則」第十五條條文、
「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四條及 相關條文之規定設置。 -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輔系之審查,由本系組成審查小組處理之。
- 他系學生申請本系為輔系者,前一學期成績排序需達全班名列前 1/5。
- 選擇本系為輔系者,必須在本系修滿 30 學分。必修科目為經濟學原理(6 學分)、個體經濟學(6 學分)、總體經濟學(6 學分)、統計學(6 學分)、 國際金融(3 學分)、國際貿易(3 學分)六科,且所修科目須滿足本系各科 目之先修條件。
- 必修 30 學分中若已修畢外系所開且與本系所開設之課程內容相當者,得經 本系系主任同意後免再修習,但應選修「加修科目」以補足 30 學分。惟統 計學、微積分可開放至外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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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修科目」之選擇範圍為:
公共財政學(3 學分)、貨幣銀行學(3 學分) 及本系系定選修課程(經濟分析工具及應用經濟領域)。 -
學生申請修讀輔系,應依學校行事曆公告日期,向本系
提出申請,經系主任及院長同意
後,轉請教務處核定。
- 如有未盡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則」及「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辦理。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相關連結:
修讀雙主修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修讀雙主修辦法
(2002.01.22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2002.03.26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2.04.09已簽准教務長通過)
(2002.06.25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2.07.09已簽准教務長通過)
(2002.07.31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2.08.01已經教務長核備)
(2003.01.14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5.09.13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8.04.23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8.10.21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09.03.10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14.09.23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2015.03.17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修讀雙主修辦法,依「國立成功大學學則」第十五條條文、「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四條及相關條文之規定設置。
- 外系學生加修本系為雙主修之審查,由本系組成審查小組處理之。
- 他系選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前一學年每學期成績排序需達全班名列前1/3。此外,須先選修「經濟學原理」6學分,且該科成績每學期學年平均80分以上。
- 選擇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滿以下課程:經濟學原理(6學分)、統計學(6學分)、微積分(6學分)、個體經濟學(6學分)、總體經濟學(6學分)、、公共財政學(3學分)、貨幣銀行學(3學分)、國際金融(3學分)、國際貿易(3學分)、「經濟分析工具」領域(3學分)及「應用經濟」領域(3學分)共十一科48學分,且所修科目須滿足本系各科目之先修條件。
- 以上課程若已修畢外系所開而獲本系系主任同意免再修習者,仍應選讀「加修科目」補足48學分。「加修科目」之選擇範圍為本系系定選修課程(經濟分析工具及應用經濟領域)。惟統計學、微積分可開放至外系選修。
- 學生申請本系為雙主修者,應於每年八月十五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經系主任及院長同意後,轉請教務處核定。
- 如有未盡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則」及「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