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1

親愛的經濟系同學,您好:

為鼓勵同學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與海外學習活動,並強化專業發展與國際視野,本校校長特別支持本院,針對「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本系獲撥專項經費,將提供同學強力的經費支援,規劃補助本系同學出國研修,歡迎同學踴躍申請。

若你有意申請相關補助,請詳閱以下說明並依照「國立成功大學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學生出國補助說明」辦理,惟補助期間須依本系規定

一、 補助對象與申請資格

  • 對象: 本系學生。
  • 關聯性: 申請之出國內容須與個人學習、研究或成果發展具明確關聯。

二、 補助期間與申請梯次

  • 補助期間: 11481日至 115 10 31 日止,惟經費用完為止
  • 申請梯次:本次補助申請共分三梯次進行:
  • 第一梯次:即日起至 115 5 27 日(星期三)截止。
  • 其餘梯次:將視經費餘額狀況另行公告後訂。
  • 注意: 須於上述期間內完成申請及經費核銷作業,逾期視同放棄補助資格。

三、 補助類型與範圍

  • 類型: 包含短期研修、短期進修、研究培訓、具學習目標之競賽或國際會議 。
  • 項目: 國外交流機構之註冊費、學分費、雙程經濟艙機票、日支生活費及其他出國相關費用 。
  • 備註: 機票補助僅限於台灣與目的地之直航或必要轉機行程;若已有其他補助經費,不得重複申請同一項目。

四、 重要提醒:交流學校/機構規範

申請人前往之機構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詳見附件補助說明第三項):

  1. QS/THE/U.S. News 世界大學排名前 200 名。
  2. 領域排名前 200 名且學校總排名前 1000 名。
  3. 國科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
  4. 所屬院//所之簽約合作學校或共同開課機構(排名須於前 1000 名)。
  5. 其他排名於QS 世界大學排名於201名至1000名之學校/機構(需專簽)。
  • 請注意: 補助範圍不包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 。

五、 申請程序

補助標準經費撥付以獎學金核發為原則。補助標準如下:

  • 歐美非地區: 每人補助上限以新臺幣 6 萬元為原則。
  • 其餘地區(亞洲及其他): 每人補助上限以新臺幣 3 萬元為原則。
  1. 事先簽核: 本項經費需先經核定後方可動支。請務必於出國前填妥【附件一:學生出國補助申請表】、【附件二:學生出國旅費不重複申請切結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交審核。
  2. 成果回報: 獲補助同學於回國後,需提交成果報告及核銷相關單據(機票證明、登機證等)。此外,獲補助學生返國後,須配合本系辦理海外學術交流分享會,以傳承學習經驗並擴大計畫成效。

相關補助辦法、申請表、學生出國旅費不重複申請切結書及成果報告格式請參閱隨信附件。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經濟系辦公室。

預祝各位海外學習計畫順利!

經濟學系系辦敬上

115/05/11



附件:

國立成功大學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學生出國補助說明.pdf

學生出國補助─申請表.odt

學生出國旅費不重複申請切結書─申請表.odt

學生出國補助─成果報告格式.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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