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定
(2021.09.28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2023.02.14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本系大學部學生在修讀課程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規定。
二、大學部學生畢業所需學分規定
(一)、畢業至少修滿 128 學分,類別為通識教育必修課程 28 學分、系定基礎課程 48 學分、系定選修課程 27 學分(其下再分為兩領域:經濟分析工具領域必選 12 學分、應用經濟領域必選 15 學分)、自由選修 25 學分。
(二)、系定必修及專業選修科目規定依入學年度有不同的規定,請詳閱本系各入學年度之「課程結構表」。
(三)、本系中五學制僑生
1、本系中五學制僑生其畢業應修學分增加12學分,畢業學分總計為140學分。
2、增修科目課程之規劃為:經濟分析工具領域1門(3學分)+應用經濟領域1門(3學分) +自由選修6學分=12學分。
三、通識教育必修課程規定
(一)、依入學年度有不同的規定,請詳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各入學年度之「通識課程選修要點」。
(二)、對於科目名稱或內容相同、相似之通識課程與本系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不宜重複,若有重複選修,將不予承認。
四、系定基礎課程規定
(一)、本系學生必須修習本系開授課程。唯應屆畢業生,若有課程衝堂,經開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方可修習外系開授同科目課程。
(二)、修畢本系必修科目但成績不及格者,基礎之統計學、會計學及微積分可開放修習外系或暑修課程,但經濟學原理則必須修習本系所開設課程。
五、系定選修課程規定
專業選修學分以本系開設之選修課程為原則,本系有開設之選修課程,不得選修外系同科目課程,否則不予承認。
六、自由選修課程規定
(一)、可承認自由選修之課程如下:
1、滿足本系系定選修課程 27 學分後之選修科目。
2、外系開設之專業必、選修課程。
3、跨領域學分學程課程。
(二)、不予承認自由選修之課程如下:
1、通識課程(含第二外語課程)。
2、不分系學位學程課程被歸列為「通識總整課程」者。
3、體育室開設之課程。
七、英語能力指標規定
(一)、本系英語能力指標規定,依「國立成功大學學士班學生外國語言能力指標檢核辦法」辦理,並參照本校外國語言能力及成就檢定系統公告規定:
1、GEPT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
2、TOEFL iBT 托福iBT87分以上。
3、IELTS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5.5級以上。
4、TOEIC多益測驗785分以上。
5、其他同等級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達CEFR B2等級以上。
(二)、學生未達成本系訂定之英語能力指標,應修習本校開設之「線上補強英文」課程(選修 2 小時,0 學分)並及格。
八、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國立成功大學學則」等相關規定及本系其他規章處理。
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並實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