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2

本校黃校長上任以來,因有感於目前政府所提供之助學項目雖多,但現實上仍有其限制之處,為補其不足,使經濟弱勢家庭能減輕教育費用之負擔,讓其子女能達到真正安心就學之目的,故指示本處籌辦「安心就學濟助方案」,並於 100學年度起正式開辦,期能對本校經濟弱勢學生有更周延之照顧。

本方案補助項目主要係提供經濟弱勢學生生活費用,額度依申請學生之實際需求自行評估,每學期得申請6個月,每月最高不得逾8千元。惟實際核撥之金額得由本校「安心就學濟助管理委員會」視經費及名額之多寡進行審查後核定。

鑑於本方案經費來源全係仰賴本校校友及各界善心之社會人士主動捐款,為使本方案能長久運作、以嘉惠更多經濟弱勢之莘莘學子,故設有返還之規定,且為減輕申請人負擔,本方案規定申請人於優先償還教育部就學貸款後,再履行還願(還款)計畫,並得以一次或分次,以不定期與不定額之方式捐還亦期盼日後申請人若有能力時,能不忘當初接受捐款之感恩心情,亦能回饋與響應,予以主動捐輸,使這份愛的心意能綿延流傳、涓涓不息。

本方案申請內容簡述如下: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有戶籍、且具本校正式學籍者,但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二、前一年度全戶家庭年收入以不逾30萬元為原則。
三、須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第 2次以上申請本方案之申請人,大學部學生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應達65分、研究生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應達75分。但成績如未達規定,經導師或指導教授證明其成績或相關表現確有提升,且有具體事證者,不在此限。
五、當學期已申貸就學貸款或在校內外服務或社團活動表現優良者將優先考量。
申請金額:每月最高8千元、每學期以6個月計。
申請期間: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雲平大樓3樓)
  人:黃小姐 分機:5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