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4

致各班班代、系學會:

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輔導活動費請於10月16日(星期五)前向系辦提出申請。

基於以下學生輔導組對於學生輔導活動費之規範,擬請同學填寫申請表格時能盡量邀請

教師參加,以使活動更具意義。

學生輔導活動費之說明(依據學生輔導組來文99.12.20補充說明):

ㄧ、學生輔導活動費顧名思義,乃是導師在輔導學生辦理各項活動時所需支付的費用。

因此,本項經費與輔導學生活動有關,其支配權在於導師,不是補助給學生。活動

辦理時需要導師與學生雙方共同的參與。

二、學生輔導活動費除支付導師與學生晤談之餐費外

(註:依據本校規定每人每餐上限為250,也可辦理迎新送舊、參觀訪問及其他

如演講、座談、音樂欣賞等相關活動。但前提是需要導師與學生雙方共同參與,如

此才能達到「輔導」的目的,與學生才會有互動。是故,活動結束時經費核銷需要導師簽章。

三、舉辦活動時校方規定代墊款請勿超過一萬元,以免核銷時被退件。

*申請表格請至本系網頁下載專區下載。謝謝!

系辦敬上

104年9月14日


檔案下載(1):10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輔導活動費_通知單
檔案下載(2):經濟學系「學生輔導活動費」經費補助準則
檔案下載(3):學生活動費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