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3

附檔是3樓大演講廳之借用申請單,請自存備用。也請務必先參閱以/附檔第一頁說明後,再受理貴單位提出之借用申請。

 

社科大樓 (北棟3樓大演講廳)場地借用申請單           申借前,請先詳閱以下說明

 

1.     本場所之申借僅受理社科院暨所屬系所辦理之下列活動:

社科院院本部主辦、院內系所承辦之大型學術研討會議

社科院所屬系所舉辦之小畢典

經系所主管主持之系所級會議通過,並提院級主管諮議會核可之活動

2.     受理時程:

申請人須在活動舉辦日當天,往前推20個工作天,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系所經主管簽核後,在活動舉辦當天,往前推10個工作天,將本單送院辦轉呈院長裁定。

-----------未完成核可程序前,場地一律不外借,請務必遵守------------

3.     借用者請於活動舉辦日前3個工作天,親自至會場學習各項軟硬體設備,並負責設備操作步驟及維持品質。

4.     若因使用不慎,導致場內各項設備損壞或遺失,悉數由申請單位負責賠償。

5.     演講廳內嚴禁各類飲料(含開水)、食物;文宣請另以移動式海報架陳設。

6.     未盡事宜,悉依院級主管諮議會決議修正公告。

7.     法源:2013/10/14社科院102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第1案之決議。

1)該空間的最終出借與否,以院長的裁量權為最終依據。

2)該空間原則上以舉辦高規格(如邀請總統或行政院長層級蒞會)、全面性(如系所畢業典禮)以及與會人數超過百人等活動為優先;若屬一般性的計畫成果發表會或局部區域性質的小型研討會,請循往例借用1-2樓各類教室空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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