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社科院館北棟3樓場地借用單
附檔是3樓大演講廳之借用申請單,請自存備用。也請務必先參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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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大樓 (北棟3樓大演講廳)場地借用申請單 申借前,請先詳閱以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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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場所之申借僅受理社科院暨所屬系所辦理之下列活動: 1 社科院院本部主辦、院內系所承辦之大型學術研討會議 2 社科院所屬系所舉辦之小畢典 3 經系所主管主持之系所級會議通過,並提院級主管諮議會核可之活動 2. 受理時程:
1 申請人須在活動舉辦日當天,往前推20個工作天,
2 系所經主管簽核後,在活動舉辦當天,往前推10個工作天,
-----------未完成核可程序前,場地一律不外借,
3. 借用者請於活動舉辦日前3個工作天,
4. 若因使用不慎,導致場內各項設備損壞或遺失,
5. 演講廳內嚴禁各類飲料(含開水)、食物; 6. 未盡事宜,悉依院級主管諮議會決議修正公告。
7. 法源:2013/10/14社科院102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第 (1)該空間的最終出借與否,以院長的裁量權為最終依據。
(2)該空間原則上以舉辦高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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