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本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輔導活動費請於3月27日(星期五)前向系辦提出申請。
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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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班班代、系學會:
本系10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輔導活動費請於3月27日(星期五)前向系辦提出申請。基於以下學生輔導組對於學生輔導活動費之規範,擬請同學填寫申請表格時能盡量邀請教師參加,以使活動更具意義。
學生輔導活動費之說明(依據學生輔導組來文99.12.20補充說明):
ㄧ、學生輔導活動費顧名思義,乃是導師在輔導學生辦理各項活動時所需支付的費用。因此,本項經費與輔導學生活動有關,其支配權在於導師,不是補助給學生。活動辦理時需要導師與學生雙方共同的參與。
二、學生輔導活動費除支付導師與學生晤談之餐費外(註:依據本校規定每人每餐上限為250元),也可辦理迎新送舊、參觀訪問及其他如演講、座談、音樂欣賞等相關活動。但前提是需要導師與學生雙方共同參與,如此才能達到「輔導」的目的,與學生才會有互動。是故,活動結束時經費核銷需要導師簽章。
三、舉辦活動時校方規定代墊款請勿超過一萬元,以免核銷時被退件。
*申請表格請至本系網頁下載專區下載。謝謝!
系辦敬上
10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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